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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4/53 / EU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6月12日之前通过并公布遵守新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

     

      2016年6月13日,原先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也称为R&TTE指令,1999/5 / EC)将被废除,新的要求将成为法律。但是,RED规定了自采用之日起一年的过渡期,其中给出了制造商在其符合性声明中使用任一指令时的以下日期:

1.2016年6月13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R&TTE
2.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投放市场的产品:R&TTE或RED
3.2017年6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红色

      在废除旧指令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任何参与电气产品设计或合规的人员都应以某种方式利用无线电频谱,了解要求的变化,以确保其产品符合2016年6月的要求。

无线电设备指令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4/53 / EU

      审查修订后的立法,大部分内容已经更新,以反映无线电使用设备的当前和可能的现状,例如,术语“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TTE)已被删除,以反映被视为“无线电设备”的更广泛含义。该立法也已与其他重铸指令一致,例如低电压指令(LVD)和EMC指令,使用术语。


      从比较表(表1)可以看出,RED现在使用熟悉的术语,如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以阐明供应链中这些“经济运营商”的特定合规责任,更详细地解释了认证机构的作用,并强调了这些组织的强有力的资格认证和认证过程。


     还包括允许欧洲委员会在以后采用“授权行为”的规定,规定哪些类别或类别的无线电产品必须满足或可以排除在特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见第3和43条)。因此,制造商需要密切关注欧盟官方期刊的其他更新。


新旧无线电设备指令对比:

旧1999/5 / EC - 定义(第2条) 新的2014/53 / EU - 定义(第2条)
“设备是指任何无线电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或两者兼备的设备” 没有对应的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能够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接口的通信或其相关组件的产品(也就是说,全部或部分用于提供电信网络的电信网络)公共  电信服务);' 没有对应的
“无线电设备”是指能够通过利用分配给地面空间通信的频谱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通信的产品或其相关部件。 “无线电设备”是指为了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而故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或者必须用附件(例如天线)完成的电气或电子产品,为了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目的,故意发射/或接收无线电波
没有对应的 “无线电测定”是指通过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确定物体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没有对应的 “制造商”指制造无线电设备或设计或制造无线电设备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并以其名义或商标销售该设备;
没有对应的 “授权代表”是指在联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他就特定任务采取行动;
没有对应的 “进口商”是指在国际电联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将来自第三国的无线电设备投放市场;
没有对应的 “经销商”是指供应链中除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市场上销售无线电设备;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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