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测试报告申请要求及标准是什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是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燃、爆性能、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
欧洲及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我国于2009年2月1日实施的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也规定我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 SDS)。
美、欧等发达国家对环境、职业健康的法律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供应商是必须要提供的。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企业里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符合条件者供应商才有资格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
欧盟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供应商需沿供应链向下游传递SDS:
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根据REACH附件13,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中国GHS是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对MSDS提出了具体要求及规范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