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N60825-1激光产品安全要求是什么?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及医学上。但是,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任何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标准,因为最终产品本身要服从本标准。热效应是激光辐射伤害的主要原因,但对于特定波长的激光辐射,我们还需要考虑光化危害。
激光投影显示技术在带来高亮度、宽色域等视觉享受的同时,我们不要忽略了激光由于其窄波长和能量集中的特点,使其会对人的眼睛和皮肤带来潜在的健康问题,如皮肤和眼睛的光化学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视网膜蓝光光化学危害、视网膜无晶状体光化学危害、视网膜热危害和皮肤热危害等,而两者之中更容易受到伤害的是眼睛。
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激光显示的发展要求,更新制订了激光安全等级标准IEC60825Edition3.0(Safety-of-laser-products–Part1: Equipment-classification-and-requirements),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又称IEC60825-2014,在此标准中,IEC根据投影显示系统投射或泄露出来的激光波长(180nm-1mm)和持续发射时间内(>=0.25s),检测和计算人员可接触到的辐射量,并结合应用领域把激光安全分为多个等级,激光安全等级认证是欧美市场准入的强制标准。
1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1M类激光产品
在302.5nm~40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2类激光产品
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2M类激光产品
在400nm~700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3R类和3B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 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4类激光产品
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
IEC/EN60825-1激光安全标准是基于激光技术的特性和风险级别进行制定的。该标准于2007年发布,旨在为各类激光产品提供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标准的适用范围
IEC/EN60825-1标准适用于所有激光设备,包括激光器、激光打印机、光纤传输设备等。
给定类别的任何激光产品可能包含“嵌入式”激光器,其大于分配给产品的类别,但在这些情况下,工程控制(保护外壳和互锁)确保人类无法获得超过产品类别的辐射。其中值得注意的例子是CD和DVD播放器,它们是1类激光产品,同时包含Class 3R或Class 3B激光器和激光打印机,它们是1类激光产品,但包含4类嵌入式激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