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MSDS测试报告申请要求有哪些?SDS(Safety Data Sheet),又叫MSDS(Material Saf? 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MSDS报告详细阐述了化学品的名称、生产商、危险性、成分、急救与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储存方法、个人防护措施、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性及生态学影响、废弃和运输指南,以及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其他重要说明,是用户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全面指南。许多国家使用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格式,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其他一些国家。但是随着GHS的采纳和实施,MSDS的使用也在逐步被SDS取代。
不同地区基于各自的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SDS版本,例如:
1、美国OSHA要求的MSDS基于法规:美国的SDS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的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HCS 2012)制定,它在2012年被修改以符合GHS的要求。
结构:与GHS推荐的结构一致,包含16个部分。
更新要求: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SDS是最新的。
2、欧盟CLP版本基于法规:欧盟SDS基于REACH和CLP 法规制定,与GHS是一致的,但根据欧盟法规(EU)2020/878,也有其独特的内容要求。
结构:与GHS推荐的结构一致,包含16个部分。
更新要求:如有新的安全信息或改变,需更新SDS。
REACH法规:SDS还需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和附录XVII列出的受限制物质。
REACH法规(EC NO.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限制物质。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和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2015年6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品混合物(配制品)的危害分类全面实施CLP标准,老的化学品分类指令将陆续被废除。
中国为同国际标准eqvISO110—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