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 RoHS 2.0 (2011/65/EUJ)附录Ⅱ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附录Ⅱ中,限定值均为0.1%。
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
国标SJ/T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对以上测试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的方法给予了肯定。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指令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设备:
1.大型家用电器;小家电;
2.IT和电信设备(虽然基础设施设备在某些国家是免税的);
3.消费设备;照明设备–包括灯泡;
4.电子电气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
5.医疗器械(2011年7月取消豁免);
6.监测和控制工具(2011年7月取消豁免);
7.自动分配器。
1.致癌物;
2.诱变剂;
3.繁殖毒素;
4.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