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创新券范围调整要注意什么?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通知,对2021年7月1日(含当天)之后的专利申请相关行为或服务,以及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再予以支持。
各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持券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领域)调整如下: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对2021年7月1日(含当天)之后的专利申请相关行为或服务,以及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再予以支持。我委及服务机构不得再支持涉及上述行为或服务的创新券申请、使用和兑现。
二、延长2021年发放创新券(《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及额度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21〕156号)的有效期半年。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该批次创新券已经用于涉及专利申请相关行为或服务的,相应额度将统一恢复。
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云计算服务)
2、技术转移服务(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包括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持券企业在入库的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凭券抵扣部分服务费用!(环测威检测机构可以提供创新券使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