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测试抗扰度要求:GB 4343.2-2009
1范围和目的
1.1GB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
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抗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1.2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重工业用器具;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其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医疗电气装置;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其以外的类似器具;无线电发射机;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婴儿监护系统。
1.3抗抗度要求的频率范出覆盖0IHz~400GHz.
1.4与器其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部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面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部分不予以考虑。
注: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共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抗度要求。
1.5本部分日的是规定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抗扰度要求,它包括连续的和瞬态的、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
这些规定体现了电磁兼容性抗抗度的基本要求。
注:在特殊情况下,强抗电平可能超过本部分规定的试验值。在此场合下,可能诺发采取特别的减缓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34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器具分类
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划分为四类,每一类定义如下:
3.1I类:无电子控制电路的器具
例如:由电机驱动的器具,发光玩具,无电子控制单元的轨道装置,电动工具,电热器具,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仪和含有诸如机械开关和温控器的器具。
由无源元件(如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电容或电感、电源变压器和工频整流器)组成的电路不应被认为是电子控制电路。
3.2Ⅱ类:带有电子控制电路的变压器玩具、双电源玩具、由市电供电的电动器具、电动工具、电热器具和类似电器(如紫外线辐射仪、红外线辐射仪和微波炉),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注:玩具,例如教育用电脑、器具,带有电子控制单元的轨道装置。
3.3Ⅲ类:带有电子控制电路并且由电池(内装式电池或外接式电池)供电的器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类型器具不与市电连接,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该类包括装有可充电电池的器具,可充电电池通过将器具接到市电来进行充电,但是当该类器具接人市电时,应按Ⅱ类器具进行试验。
注:玩具,例如音乐软体玩具,有线控制的玩具和电动电子玩具。
3.4IV类
本标准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器具。
以上就是电磁兼容测试抗扰度要求:GB4343.2-2009以及一些相关资讯,了解更多相关检测问题可联系环测威工程师,免费咨询热线:4008-70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