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电磁兼容EMC / 电磁干扰EMI / ESD标准
灯和灯具(泛光灯)提供照明。如果它们是无意的散热器,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它们满足:
1.B级辐射发射限值。
2.B类交流(AC)插头的传导限值。
欧盟(EU)也要求他们会面:
1.交流插头的谐波限制。
2.AC插头的闪烁限制。
免疫限制:
1.外壳。
2.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
3.直流(DC)输入和输出。
4.信号线。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要求他们见面:
1.交流插头的谐波限制。
2.AC插头的闪烁限制。
因此,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无意的散热器)灯具和灯具必须满足:
1.美国(美国) FCC认证第15-2008部分。
2.欧盟(欧盟):
EN 55015:2006(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 EN 55015:2006 + A1:2007(有效期至2010年3月1日),或 EN 55015:2006 + A1:2007 + A2:2009 排放。
EN 61000-3-2:2006(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 为Harmonics。
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for Flicker。
EN 61547:1995 + A1:2000(优于2012年7月1日)或 EN 61547:2009 for Immunity。
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AS / NZS CISPR 15:2006 排放标准。
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适用于Harmonics。
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结合所有这些要求:
如果最高时钟/开关频率高于1.705MHz,则 辐射发射 必须从(FCC Part 15-2008第15.33(b)(1)段)开始测量:
1.如果最大时钟/开关频率<108MHz,则为30MHz-1GHz。
2.如果最大时钟/开关频率为108-500MHz,则为30MHz-2GHz。
3.如果最大时钟/开关频率为500-1000MHz,则为30MHz-5GHz。
4.如果最大时钟/开关频率> 1000MHz,则最大时钟/开关频率的30MHz至5次谐波,或40GHz,以较低者为准。
辐射排放 限制是:
1.在10米距离处,30-230MHz的30dBuV / m准峰值(CISPR 22 B类)。
2.37muV / m准峰值,在10米距离处为230-1000MHz(CISPR 22 B类)。
3.平均54dBuV / m,峰值74dBuV / m,3m距离1GHz以上(FCC Part 15-2008第15.35(b)和15.109(a)段)。
4.使用环形天线测量9kHz至30MHz的辐射发射。符合EN 55015(AS / NZS CISPR 15)表3或3a的限制。
交流插头上的传导辐射必须在9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110dBuV准峰值,适用于9-50kHz。
2.对于50-150kHz,90-80dBuV准峰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小)。
2.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56-46dBuV,准峰值为66-56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CISPR 22 B类)。
4.对于500kHz-5MHz(CISPR 22 B类),平均46dBuV和56dBuV准峰值。
5、5-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准峰值(CISPR 22 B类)。
负载端子上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150-500kHz的平均值为70dBuV,准峰值为80dBuV。
2.对于500kHz-30MHz,平均64dBuV和74dBuV准峰值。
控制端子上的传导发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74-64dBuV,准峰值为84-74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
2.对于500kHz-30MHz,平均64dBuV和74dBuV准峰值。
荧光灯和电源之间的插入损耗必须在150kHz-1.605MHz之间测量,并有限制(EN 55015和AS / NZS CISPR 15表1):
a.150-160kHz,28dB。
b.160kHz-1.4MHz时为28-20dB(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
c.1.4-1.605MHz为20dB。
d.额定功率<= 600W的个人计算机,个人计算机监视器和电视机必须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类(表3) 谐波 限制。照明设备必须符合C类(表2)谐波限值,便携式工具和非专业弧焊设备必须符合B类(表1的1.5倍)谐波限值。所有其他产品必须符合A类(表1)谐波限值。
7节免除某些产品符合以下谐波要求:
1.额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设备(未来某个时候可能会改为<= 50W)。
2.额定功率> 1000W的专业设备。
3.对称控制的加热元件,额定功率<= 200W。
4.白炽灯调光器,额定功率<= 1000W。
5.不太可能产生明显电压波动或闪烁的产品不必进行闪烁测试 (EN 61000.3.2第6,1节)。否则,ITE产品必须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进行测试。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至静电放电(ESD)性能标准B, 最高可达:
1.接触放电+/- 4kV。
2.空气放电+/- 8kV。
3.间接放电到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只需要在+/- 4kV下进行测试。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的接触和空气放电。
4.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的性能标准A,用于 辐射电磁场 ,在1kHz时幅度调制为80%,在3V / m时为80-1000MHz。
5.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至5kHz的 电快速瞬变/突发(EFTB)性能标准B.
6.AC输入/输出上+/- 1kV。
7.DC输入/输出端口+/- 0.5kV。
8.电缆长度超过3米的信号和控制端口+/- 0.5kV。
9.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5(AS / NZS 61000.4.5)至浪涌的性能标准B ,在AC输入上的+/- 1kV线对地和+/- 0.5kV线对线,或交流输入上的+/- 2kV线对地和+/- 1kV线对线(参见表6中的EN 61547)。
10.对于浪涌测试,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
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的导通抗扰度性能标准A, 在1kHz时具有80%幅度调制,150KHz-80MHz,在:
1.电缆长度超过1米的交流输入/输出端口为3V。
2.DC输入/输出端口为3V。
3.信号和控制端口为3V,电缆长度超过1米。
4.如果这些产品包含易受磁场影响的元件,它们必须符合EN 61000-4-8(AS / NZS 61000.4.8), 以达到AC电源频率为50Hz或60Hz时 3A / m 磁场的性能标准A.
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 对交流电压输入的电压骤降:
1.0V,持续1/2周期。
2.标称交流电压的70%持续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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