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的指南阐明了FCC认证规则如何适用于射频(RF)发光二极管(LED)照明产品,RF LED照明设备被归类为无意辐射器,因此必须符合FCC的第15部分规定。新的知识库(KDB)出版物概述了制造商控制干扰的责任,并就如何避免常见错误提供建议。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建议制造商应:“使用良好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以满足甚至超过所需的无用发射衰减 ; 将合规性测试扩展到传统上要求的频率范围指导之外; 并向用户提供有关如何解决有害干扰问题的建议干扰减轻技术。“
无线电频率LED照明产品简介射频(RF)发光二极管(LED)照明产品受FCC规则的约束,以确保设备不会对无线电通信服务造成有害干扰,该KDB出版物阐明了FCC规则如何适用于这些产品,并概述了制造商控制干扰的责任。该出版物未涉及较老的传统照明技术,如白炽灯,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HID)照明产品出于本出版物的目的,术语RF LED照明用于具有通过电力为半导体材料供电而产生光的主要功能的装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RF LED照明设备采用独立或集成的电子驱动器,其工作频率类似于数字电子产品中使用的RF频率。因此,RF LED照明设备遵守第15部分关于无意辐射器的规则,并受制于此“验证”设备授权程序。这些设备必须分别满足第15.107节和第15.109节中的线路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
通过此KDB出版物,我们进一步阐明RF LED照明设备受第15.109节的约束
辐射发射限值从30 MHz到1000 MHz,以确保完全符合辐射发射要求。
其他照明设备FCC认证:
例如荧光照明设备和旨在取代由RF镇流器操作的线性荧光灯管的LED改装管,必须符合第18部分的规定,本指导文件中未涉及。白炽灯不被视为RF设备。此外,由内部直流(DC)电源供电的LED灯,无RF电路(工作频率高于9 kHz),无源LED阵列负载并仅向LED提供直流电流,不被视为RF设备。大型LED数字显示器被认为是符合FCC第15部分的数字设备外围设备。
一般操作条件第15部分无意辐射器的操作受到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的限制.4因此,制造商和用户应注意,如果发生有害干扰,则要求照明设备停止运行。
为了帮助减轻照明设备对授权无线电业务的干扰,鼓励责任方:使用良好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以满足甚至超过所需的无用发射衰减;将合规性测试扩展到传统上要求的频率范围指导之外;并向用户提供有关如何解决有害干扰问题的建议干扰减轻技术测量指导测量程序。 RF LED照明设备的交流电力线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应按照ANSI C63.4-2014.7中的程序进行测量。
辐射发射测量的频率范围。辐射发射测量应在第15.33(b)节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进行,在涉及RF LED照明设备的许多干扰情况下,考虑到设备产生的辐射和传导发射的“宽带”特性,照明设备的规定工作频率与实际发射不一致。
第15.33(b)节规定了何时需要根据设备中产生或使用的最高频率进行常规辐射发射测量,当设备的内部频率低于1.705 MHz时,规则规定必须进行最高30 MHz的辐射发射测量。
发现RF LED照明设备的发射是非周期性的,宽带性的,并且作为RF LED照明设备内的内部驱动器电路的副产物而产生。这些类型的宽带非周期性发射具有足够的能量和潜力,可以产生远高于30 MHz的辐射发射。
所有RF LED照明设备,即使是那些过去被认为在1.705 MHz以下频率上运行的设备,也需要进行至少30 MHz至1000 MHz的辐射发射测量,以充分证明其符合要求。符合第15.109节的辐射发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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