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无线电设备CE指令,新指令编号为2014/53 / EC,废除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9年3月9日关于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指令1999/5 / EC以及相互承认其一致性。
指令2014/53适用于:
“用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的故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或必须用附件(如天线)完成的电气或电子产品,以便故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以进行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电测定;“
与之前的指令不同,无线电设备指令不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TTE)。从现在开始,TTE将受到关于电信终端设备市场竞争的指令2008/63 / EC的监管。
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也被排除在外:
1、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第1条定义56的含义
2、船用设备属于理事会指令96/98 / EC的范围
3、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C)216/2008号条例第3条范围内的空降产品,零件和设备
4、专为专业人士设计的定制评估套件,仅用于此类目的的研发设施
5、专门用于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活动的无线电设备,包括国家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活动中的经济福祉,以及国家在刑法领域的活动。
属于本指令范围的无线电设备不应低压指令(其充电器需要符合LVD),但是,与LVD相同的电气安全要求适用,但没有LVD设定的限制,换句话说,使用低于50VAC或75VDC的无线电设备仍然需要遵守指令的电气安全要求。
2014/43号指令包括经济运营商义务的规定,此前已在第768/2008号决定中作出规定。该指令还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基本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通知主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的要求。